厦门猎头网|厦门高级人才|厦门猎头公司
 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请确保XP版本以上的Windows并安装好MSN,或者手动添加地址。
 
用户名
密 码
验证码:
个人企业
公司简介
公司动态
猎头服务
定向寻访
长期合作
人才派遣
管理咨询
合作伙伴
留言反馈
联系我们
 
猎头业务申请
 
 
首页 > 行业资讯
[ 公司动态 ] 厦门猎头维尔斯-产前假是否包含在产假中?


【情景再现】

       公司有一个女员工,几个月前确定怀孕了。之后会时而请一些假,在家休息。现在该员工向公司提出要请产前假休息。

       请问:

       如果该员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,这两个半月是否包含在产假中?

       【劳达专家解惑】

       首先,公司应该明确产前假和产假是两个法律概念。产假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假期;而产前假是女职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,且自行申请提出并需要所在单位批准同意,女职工才可以享受假期。故可以说,产前假是一个由法律、单位、女职工本人三方决定的一个福利假期待遇,并不完全具有法律强制性,法律的规定只是鼓励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休产前假。

       其次,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两个阶段:由产前15天+产后83天组成,特殊情形下则有不同的规定。

产前假是针对“怀孕七个月以上(含七个月)的女职工”。根据江苏的规定:“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,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。上班确有困难者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休产前假六十天。休假期间,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。”

       最后,针对公司提到的上述提问:

       (一)问题中表述的“产前假两个半月”,前两个月是“产前假”,后半个月是属于“产假”的产前阶段的15天假期。故前两个月依照产前假的有关规定处理,后半个月(15天)则属于产假范畴,依照产假待遇处理。

       (二)依照字面意思理解,“产前假2个半月”,则都不属于产假,且产前假超过了法规的有关规定,除非公司同意给予员工两个半月的产前假,否则,超过的半个月假期在女职工有正规病假证明的前提下,可按病假待遇处理。

     来源:  发表时间:2014-5-13 [关闭窗口]
 

该文章来源于互联网,非原创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(0592-511100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