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情景再现】
公司有一个女员工,几个月前确定怀孕了。之后会时而请一些假,在家休息。现在该员工向公司提出要请产前假休息。
请问:
如果该员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,这两个半月是否包含在产假中?
【劳达专家解惑】
首先,公司应该明确产前假和产假是两个法律概念。产假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假期;而产前假是女职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,且自行申请提出并需要所在单位批准同意,女职工才可以享受假期。故可以说,产前假是一个由法律、单位、女职工本人三方决定的一个福利假期待遇,并不完全具有法律强制性,法律的规定只是鼓励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休产前假。
其次,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两个阶段:由产前15天+产后83天组成,特殊情形下则有不同的规定。
产前假是针对“怀孕七个月以上(含七个月)的女职工”。根据江苏的规定:“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,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。上班确有困难者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休产前假六十天。休假期间,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。”
最后,针对公司提到的上述提问:
(一)问题中表述的“产前假两个半月”,前两个月是“产前假”,后半个月是属于“产假”的产前阶段的15天假期。故前两个月依照产前假的有关规定处理,后半个月(15天)则属于产假范畴,依照产假待遇处理。
(二)依照字面意思理解,“产前假2个半月”,则都不属于产假,且产前假超过了法规的有关规定,除非公司同意给予员工两个半月的产前假,否则,超过的半个月假期在女职工有正规病假证明的前提下,可按病假待遇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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