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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商务资讯 ] 厦门猎头维尔斯-台当局:面试求职时雇主不可问求职者隐私数据



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当局劳工主管部门表示,已修法明定雇主不得违反求职者意思,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的隐私数据,其中包含信用纪录和怀孕计划等。


  近年来,保障个人隐私资料受到民众重视,在就业市场中,许多企业、雇主在应征面试员工时,基于经营管理需要等理由,会询问或要求求职者提供隐私数据,造成个人私密领域受到侵扰、个资被不当散布等状况。


  台“劳委会职训局”今天指出,已修订“就业服务法”,明定雇主不得违反求职者或员工意思,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的隐私数据。另外,为了明确规范“非属就业所需的隐私数据”范畴,也增修“就业服务法”施行细则相关规范,明定所称隐私资料内涵及就业所需的认定原则。


  台“职训局”说明,上述隐私数据类别及内容包含:生理信息:基因检测、药物测试、医疗测试、HIV检测、智力测验或指纹等。心理信息:心理测验、诚实测试或测谎等。个人生活信息:信用纪录、犯罪纪录、怀孕计划或背景调查等。


  台“职训局”表示,雇主在要求求职者或员工提供隐私数据时,应尊重当事人权益,不可逾越基于经济上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等特定项目范围,并应与目的间有正当合理关联。违者依法可处6万元(新台币,下同)至30万元罚锾。


  雇主要求求职者或员工提供隐私数据,如果涉有违法疑义,应举证说明。若雇主基于经济上需求考虑,而要求提供隐私数据,仍需视个案以个别认定是否合理正当。“职训局”呼吁,企业雇主于应征求职者或员工时,要注意相关规定以免触法。
 

     来源:  发表时间:2013-06-09 [关闭窗口]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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